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院、党建研究院特制定《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院、党建研究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中心两院”全体研究生(符合基本学习年限)
二、资助内容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国内举行的学术会议,经学生自主申请、导师同意且经“中心两院”审批后,可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报销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可享受一次参会资助、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参会资助。
三、申请流程
(一)凡符合“中心两院”外出参加学术交流要求者,填写《“中心两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参会论文全文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zx@snnu.edu.cn,纸质版提交至文澜楼一段1519-1办公室,参会前两周内(不得晚于会议前三天)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统一提交“中心两院”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即可外出参会,会后填写《“中心两院”研究生外出学术交流汇总表》(附件2)(发送电子版),同时将外出参会的车票、住宿票等相关票据和论文获奖证书或证明等材料提交办公室汇总验收,经审核通过后报销。
四、其他说明
(一)报销遵循“一文一会”原则。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不得高于陕西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如有本办法未包含的特殊情况,需提交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院、党建研究院院务会审定。
(三)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院、党建研究院负责解释。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院
党建研究院
2024年11月27日